南方科技大学是深圳在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宏观背景下,创建的一所高起点、高定位的公办创新型大学。学校借鉴世界一流理工科大学的学科设置和办学模式,以理、工、医为主,兼具特色人文社会学科,在本科、硕士、博士层次办学,在一系列新的学科方向上开展研究,使学校成为引领社会发展的思想库和新知识、新技术的源泉。学校扎根中国大地,大力培养创新人才,力争早日建成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范例。
南方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秉承南方科技大学的使命与担当,聚众人之力,集众人之智,汇众人之爱,扩大教育、科研及高新技术开发事业的经费来源,全力支持南科大创新发展。
欢迎各界热心教育的有识之士通过在线捐赠支持南方科技大学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我们衷心感谢每一位捐赠者对南科大科教事业的鼎力支持。
您的捐赠可以指定项目和用途,请您与我们联系,沟通捐赠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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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学苑大道1088号南方科技大学
电话:+86-755-88010232
境外联系
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
电话:+852-2723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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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捐赠
图书、电子设备、科研仪器等
服务捐赠
律师咨询、财务审计、产品设计、刊物印刷、活动策划、摄影摄像、场地赞助及布置等。
拍品捐赠
艺术品、食品类(如红酒、茶叶等)、旅行类(如机票、度假酒店房屋使用权、旅行套餐等)、生活用品类(如包、衣物、饰品、手表等)及其他可用于拍卖的培训课程、活动入场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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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方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具有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详见2022年底公布的《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确认2022—2024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等文件。
备 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案)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修正案)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 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南方科技大学热忱欢迎海内外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人为教育事业捐赠。我们对每一位关心支持南科大的朋友都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将通过新闻发布、学校及教育基金会官网、在校召开的会议及活动等,广泛宣传弘扬捐赠方热心公益、支持教育的崇高精神和慷慨善举。
捐赠方将可以优先享用南科大的教学、科研等优质资源;受邀参加学校活动、学术报告、讲座等;享有产学研优先合作、共建等权利;申请借用学校场地举办相关活动等。